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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语【2010】11号关于推荐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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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9-13 10:42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榕语〔2010〕11号

关于推荐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推荐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闽教语〔2010〕8号)文件(详见附件)精神,决定组织我市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及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语委先期择优推荐本区域2所小学、1所中学参评国家级特色校;各市属学校可直接申报。请按省发文件要求填表盖上学校公章后连同书面总结、活动情况光盘于2010年11月12日前选达福州市教育局语委办(地址:福州广达路53号二号楼一层),联系电话:83350693,83300602,联系人:叶雯芸。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闽教语〔2010〕8号


关于推荐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省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行规范汉字,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的要求,引导和鼓励中小学重视和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改革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质量和学生规范汉字书写能力。最近,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决定在部分中小学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义
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学生应具备的一项语文基本功。写字教学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识字教学、培养学生正确书写规范汉字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学习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具有基础作用。开展好汉字书写教育,使学生正确掌握汉字的字形和书写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陶冶情操,培养审美能力,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引导学校进一步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典型示范,带动更多学校共同提高,从而确保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取得更大的成效,有效促进学校育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基本目标
通过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中小学的普及;使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育人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写字兴趣,使广大师生的规范汉字书写意识普遍增强,书写水平及审美和艺术创造能力显著提高。
三、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教学中强化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标准中关于写字教学的要求,开设专门写字教育课程(普通高中阶段开设选修课亦可),保证写字训练时间。
(二)高度重视教师规范汉字书写基本功训练,对全校教师进行经常性的粉笔、钢笔、毛笔“三笔字”书写培训。教职员工重视规范汉字书写,全体教师均能以正确、规范的书写为学生做表率;语文教师均能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具备较高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写字课教师规范汉字教学能力在本县(市、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重视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书写能力;学生普遍重视规范汉字的学习和书写,并具备较高的书写能力,在本县(市、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使用的写字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课程标准。
(五)将写字教学评价作为学生学业能力评价和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应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提高写字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良好写字习惯和审美情趣,激励学生自觉提高书写能力。
(六)在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促进学生行为规范与意志品质的养成、学习能力与道德修养的提高、文明传承责任感的培养等方面,有探索、有经验、有特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写字教育教学研究。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规范汉字书写环境,校园环境建设突出汉字书写特色;板报、宣传橱窗、教学软件、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及网络、作业展等汉字书写规范美观。
(八)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展评、比赛等课外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在本地成绩突出。创造条件,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
四、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
(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严格按照上述“基本要求”加强指导学校相关建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荐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学校,并将学校有关材料报省语委审批;厅属中小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并将学校有关材料直接报省语委审批。省语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省级抽查、审批后将符合要求学校的有关材料报教育部语用司,由教育部语用司予以审定、命名、颁牌。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应严格把握标准,首批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应从各县(市、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学校中择优产生,每一县(市、区)推荐2所小学、1所中学参评。有关省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工作将另文通知。今后,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将优先考虑书写教育特色学校。
各地推荐的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名单将在各级语言文字网或教育工作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各地遵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参评学校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撰写全面反映特色学校建设的书面总结,准备反映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活动情况的音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并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参评的厅属中小学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厅属中小学应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尽快部署,并做到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要求和特色学校的先进经验,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学校积极参加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
(三)加强指导监督,保证特色学校的质量。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引导更多的中小学校按照上述要求在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方面形成特色,并确保推荐的特色学校是公认的该县(市、区)域的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先进典型。各地在实践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特色学校建设水平,并引导其全面推进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附件: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汉字  特色学校  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省图书馆、省档案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所在省(区、市):            学校全称:                          负责人: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区市语委审核盖章处                                                                                省语委审核盖章处

课程建设
(年以来)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必修 / 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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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教材  教材名称: 教材出版单位:    
 教材类别:教育部审定 / 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或推荐 / 校本教材 / 其他(注明类型)    
师资情况  师资数量:        师资类型:语文教师(  )人/专任写字教师(  )人/其他课程教师兼任(  )人    
 师资培训及评价情况:    
学生活动及评价  学生评价标准和方式:    
 相关活动:    
 学生在全国比赛中的获奖情况:    
校园环境建设    
其他特色活动及举措    
备注 请随本表同时报送:1.本校自2005年以来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2.所用教材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3.学校课程表;4.其他活动的相关通知、新闻、图片资料等。  
注:本表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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