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南水都中学
校安[2011]14号
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试行开放的办法
为加强全民健身,丰富青少年课余体育活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根据榕教体[2011] 25号文件《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开放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下午14: 00-----16:00
二、开放场所:田径场、室外篮球场
三、开放对象:社区居民和学生
四、 开放管理基本要求:
1、实名制管理。凡进入我校参见锻炼者,必须事先办理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总务保卫处登记备案,办理健身专用通行证。
2、加强门禁管理。健身者必须凭身份证和通行证入校。一人一证,证件不得转借,不得携带他人进入。
3、进入学校使用体育场地设施时,应当遵守学校关于运动场地设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校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场地活动或责令其离开学校场地。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宿舍等。
4、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对有意破坏体育设施及其他设备设施者,应照价赔偿。
5、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时不慎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管理人员、保安应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120求救,意外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参加健身的人员必须穿运动装备进入场地锻炼,不得在校内抽烟,不得带有损环境卫生和危害品进场。
7、本校不提供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停放和管理。
本方案为试行方案,在以后对外开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开放实际情况,对本方案再作出合理的修改。通过工作方案的实施,希望在市体育局、教育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使我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工作能顺利地开展下去,为社会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
福州江南水都中学
2011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