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校[2003]4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州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副组长:陈光斌 成员:许利军、倪江山、黄金永、童添星、李碧珍、黄江河 组 长:陈光斌 副组长:许利军 成员:黄金永、童添星、李碧珍、刘翔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评议校务公开工作) 组 长:王洪泠 副组长:倪江山 成员:李碧珍、鄢林东、各年段段长、教研组长及学生会主席及学生家长代表 4、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并对校务公开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组成:黄金永、曾艳婷 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原则 四、校务公开程序 1、相关部门填写《校务公开内容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2、部门将公示材料加盖公示章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主管领导在公示章内签署意见; 3、将《登记表》及加盖校务公开专用章的具体公开内容等有关材料送至校务公开办公室; 4、校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整理并核准各项公开内容,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5、校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填写《校务公开项目目录》; 6、校务公开办公室通过校务公开意见箱等途径积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要求,原则上一周内反馈给相关部门; 7、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工作,签署意见后送至校务公开办公室; 8、校务公开办公室对于整改结果,原则上于一周内再行公布; 9、校务公开办公室填写《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进行归档装盒整理。 10、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监督检查专题会,组织开展福建省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组织师生填写校务公开问卷调查表 。
福州江南水都中学 201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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