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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南水都中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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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20 16:19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校[2003]4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州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学校决策和学校教学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政务、财务制度的透明度,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组长:王洪泠

副组长:陈光斌  

员:许利军、倪江山、黄金永、童添星、李碧珍、黄江河
2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 长:陈光斌

副组长:许利军

员:黄金永、童添星、李碧珍、刘翔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评议校务公开工作)

组 长:王洪泠

副组长:倪江山

员:李碧珍、鄢林东、各年段段长、教研组长及学生会主席及学生家长代表

4、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并对校务公开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组成:黄金永、曾艳婷

 三、“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起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方面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必须坚持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4、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5、必须坚持扩大基层民主的原则;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6、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校务公开程序

1、相关部门填写《校务公开内容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2、部门将公示材料加盖公示章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主管领导在公示章内签署意见;

3、将《登记表》及加盖校务公开专用章的具体公开内容等有关材料送至校务公开办公室;

4、校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整理并核准各项公开内容,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5、校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填写《校务公开项目目录》;

6、校务公开办公室通过校务公开意见箱等途径积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要求,原则上一周内反馈给相关部门;

7、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工作,签署意见后送至校务公开办公室;

8、校务公开办公室对于整改结果,原则上于一周内再行公布;

9、校务公开办公室填写《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进行归档装盒整理。

10、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监督检查专题会,组织开展福建省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组织师生填写校务公开问卷调查表 。

福州江南水都中学

20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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