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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南水都中学“新时代好少年—水都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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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6-07 17:51

以学校的学生发展目标:身体棒、学习好、心灵美为总旨,将德育活动常规化,渗透融入到师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培养品格优良、素质过硬的“新时代好少年”。

本次共设三大类、十子类奖项,分别为:

(一)身体棒:运动之星、阳光之星、安全之星

(二)学习好:学习之星、才艺之星、阅读之星、科技之星

(三)心灵美:美德传承之星、志愿服务之星、尽责奉献之星

(一)运动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学生

2.评选标准:从体育锻炼和运动竞技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1)体育学科综合成绩须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2)具有长期坚持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体育课堂、课后作业;或在校级及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如校运动会、校体艺节、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生各单项联赛等)中获得团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八名的成绩。

3.实施办法:

(1)每学年9月份开展校田径运动会,5月份开展体艺节趣味运动会,并借此评选当月运动之星;

(2)此项由体育教研组根据当次赛事个人综合成绩进行考核。

(二)阳光之星

1.参评对象:各班心理委员(须在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处备案)

2.评选标准:

(1)性格外向开朗、心态阳光,无行为偏差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2)积极协助专职心理老师辅导他人,积极参与组织、策划生命教育、爱国教育等除安全教育外的专题班会课或班队会活动。

3.实施办法:

(1)待议。

(2)此项由心理辅导室进行核查。

(三)安全之星

1.参评对象:各班安全委员(须在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处备案)

2.评选标准:

(1)工作认真严谨,安全责任意识强,每日检查班级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或报告;

(2)所在班级未出现同学之间矛盾纠纷,未出现打架斗殴、欺凌等现象;

(3)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含校级)的安全专题活动(如安全平台、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演讲、征文比赛等),获得名次者优先;积极协助老师开展安全工作,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安全教育外的专题班会课或班队会活动。

3.实施办法:

(1)每学年3月开展安全教育周、教育日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班级安全委员培训等活动),6月开展防溺水活动(同上类型活动),并借此评选安全之星。

(2)此项由校安全专干进行核查。

(四)学习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学生

2.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优秀,全科无不合格科目;

(2)至少在单个学期中连续两次排名年段前五十名(仅限于期中考、期末考、校级联考、质量检测等大型考试,不含单元考、月考等);或在市级及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

(3)品学兼优,能积极帮助他人学习。

3.实施办法:

(1)根据每学期的期中考、期末考成绩年段排名靠前的若干名(如前十、前三十等,待议)学生的综合表现(如进步情况、单科排名、有无偏科等)进行评选。

(2)此项由年段进行核查。

(五)才艺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学生

2.评选标准:

(1)在书法、美术、声乐、舞蹈、器乐、传统曲艺等领域有特长;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或比赛,或在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

3.实施办法:

(1)每学年12月开展科艺节(含元旦汇演、歌手大赛等),5月开展体艺节(含书法、美术活动),并借此评选才艺之星。

(2)此项中书法由语文教研组核查,其余项目由艺术教研组核查。

(六)阅读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学生

2.评选标准:

(1)博览群书、喜爱阅读,并具备一定文学功底;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阅读、写作、朗诵活动或比赛,或在校级及以上(含校级)此类比赛中获得名次;

3.实施办法:

(1)每学年10、11月开展读书节活动(含“分享一本好书”、演讲、朗诵、征文等活动或比赛)。

(2)10月份各班级开展读书活动,年段开展“分享一本好书”征文活动。

(3)10月底至11月中旬,各班开展“分享一本好书”演讲,各班级每周班会课安排2-3名学生为本班同学演讲分享“一本好书”,然后各班推选一名参加年段的朗诵或演讲比赛,借此评选阅读之星。

(4)此项由语文教研组核查。

(七)科技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学生

2.评选标准:

(1)具有钻研、探究、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喜爱机器人、信息技术、发明创造等科技类项目并具有一定基础;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机器人、信息技术、发明创造等科技类展示活动或比赛,或在此类比赛中获得名次;

3.实施办法:

(1)每年12月开展科艺节活动(可增设小发明小创造、机器人展示等环节),借此评选科技之星。

(2)此项由劳技集备组核查。

(八)美德传承之星

1.参评对象:全体学生

2.评选标准:

(1)此项评选涵盖文明礼仪、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等四种优良传统美德;

(2)品德高尚,始终如一,能充分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美德,在以上四种传统美德中的某一方面具有一定事迹,收获好评,能成为身边同学的榜样,或受到媒体报道的;

3.实施办法:

(1)每学年9月份开展初一新生军训、初一新生训练,借此评选初一年级美德之星。

(2)1月份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3月份开展“学雷锋月”活动,并借此全范围评选美德之星。

(3)此项由年段核查。

(九)志愿服务之星

1.参评对象:志愿服务者(含督导队、学生会、广播站成员)

2.评选标准:

充分发扬志愿精神、服务精神,甘当志愿者,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积极策划、组织、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负责,成效显著。

3.实施办法:

(1)每两周开展一次志愿者活动,由初一、二年段班级承担,每次由一个班级结合当时时间节点及主题负责策划及实施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如“我们的节日”、“学雷锋月”等可增加至每次两个班级共同负责策划及实施开展。

(2)每学期末根据已开展班级的志愿者活动完成情况评选志愿服务之星。

(3)此项由团委核查。

(十)尽责奉献之星

1.参评对象:各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

2.评选标准:

(1)为现任班级干部(含课代表、小组长)、学生会干部;

(2)为人正直,尽职尽责,团结同学、帮助他人、以身作则,为班级发展充分发挥贡献自己的力量;

(3)积极主动管理或协助老师管理班级(或学生会部门),所在班级班风学风良好;

3.实施办法:

(1)每学期末各班级利用一至两节班会课组织一次班级干部述职,由本班同学投票推选一名本班的“尽责奉献之星”并报送年段,年段再从中推选一名年段“尽责奉献”之星。

(2)此项由各年段、班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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